各潛在投標人:
蓬江區(qū)2020-2022鄉(xiāng)村振興“四好農村路”建設項目EPC+O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于2021年04月08日發(fā)布,現(xiàn)對招標文件作出修改如下:
1. 原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評標辦法前附表”第2.2.4項“其他因素”中“類似項目業(yè)績(15分)”中的第(3)小點“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現(xiàn)將該評審因素內容移至“類似項目業(yè)績”下一行,即新增一行評審內容為: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3分)
評分標準:
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1)投標人(如為聯(lián)合體,則為設計單位)具備在有效期內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得0.5分;本小項最高得0.5分。
2)投標人(如為聯(lián)合體,則為施工單位)具備在有效期內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得0.5分。本小項最高得0.5分。
3)投標人(如為聯(lián)合體,則為設計單位)具有在有效期內工程勘察設計行業(yè)“質量管理體系升級版認證證書”的:
①獲得AAA級加2分;
②獲得AA級加1分;
③獲得A級加0.5分;
本小項最高得2分。
【注:本項最高得3分。須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加蓋聯(lián)合體牽頭人單位公章,否則不計分?!浚?/span>
2. 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評標辦法前附表”第2.2.1項“分值構成”中的(4)其他評分因素新增一項: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3分;同時,第2.2.1項和第2.2.4項“其他因素”中的業(yè)績分值15分修改為:12分;
3. 按上述修改內容更正后的評分辦法前附表內容詳見附件,招標文件中如涉及的地方同時作相應修改;上述修改內容不影響投標文件編制,因此本項目其他內容不變。
招標人:江門市蓬江區(qū)地方公路養(yǎng)護中心
招標代理: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4月15日
附件:修改后的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標準 | ||||
1 | 評標方法 |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yōu)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 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2) 評標委員會視投標人情況綜合比較,投票確定其名次。 |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項目名稱、合同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shù)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guī)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 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 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現(xiàn)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3.4.1 項規(guī)定的時間,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 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格式、開具保函的銀行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銀行保函原件在遞交投標文件時單獨密封遞交,其復印件裝訂在投標文件中。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6)投標人以聯(lián)合體形式投標時,聯(lián)合體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了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了聯(lián)合體牽頭人[1]。 (6) 投標人未以聯(lián)合體形式投標[2]。 (7) 投標人如有分包計劃,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1款規(guī)定,且按招標文件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8) 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9) 投標文件中未出現(xiàn)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10) 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限。 (11) 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2) 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a. 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 投標人未增加發(fā)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 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 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 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 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3) 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shù)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3.7.4項規(guī)定。 (14) 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 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 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項目名稱、合同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總報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 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guī)定填寫。 (2) 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 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 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shù)值。 (5) 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 投標人若提交調價函,調價函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3.2.6 項要求。 (7) 投標人若填寫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固化清單未對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shù)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8) 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shù)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7.4項規(guī)定。 (9) 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0) 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 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如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如企業(yè)所在地已取消企業(yè)銀行賬戶許可證而無法提供開戶許可證,須附上銀行出具并加蓋其公章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資料)。 (2) 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 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4) 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yè)績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5) 投標人的項目總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總工、設計負責人資格,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的簽字、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6) 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 項或第 1.4.4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7) 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5 項規(guī)定。 (8) 以聯(lián)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lián)合體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lián)合體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標;獨立參與投標的,投標人未同時參加聯(lián)合體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標[3]。 |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 100 分) | (1) 建設總承包方案:10分 (2) 項目管理機構:5 分 (3) 投標報價:55 分 (4) 其他評分因素: 財務能力:5分 業(yè)績:12分 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3分 履約信譽:10 分 |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xiàn)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最高評標限價的確定:(方案三) ①最高投標限價下浮率在開標現(xiàn)場采取逐合同段搖珠方式確定。搖珠操作辦法如下:在下浮率搖珠范圍內,以0.1%為一檔次增序確定搖珠號碼,不少于 31 個球,每個合同段各搖出3個球(搖出的珠不放回),搖出 3 個球對應的下浮率的算術平均值即為本合同段招標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搖珠浮動區(qū)間差值以 3 個百分點為宜,搖出 3 個下浮率的算術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 0.001%)。 ②最高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1-下浮率) 下浮率有效范圍:0-3。 ③有效評標價范圍:不大于最高評標限價的評標價為有效評標價。若大于最高評標限價的評標價,將否決其投標。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4]: 將最高評標限價下浮 1 %[5],作為評標基準價。(適用于最高評標限價的確定方案三)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 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fā)生變化。 注:評標價平均值、最高評標限價、評標基準價的計算均四舍五入至個位整數(shù)元。 | |||
2.2.3 |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 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評分標準 |
2.2.4(1) | 建設總承包方案(10分) | ⑴ 總體實施方案( 2 分) | 對建設總承包項目的總體理解和思路 | 1 分 | (1) 對建設總承包項目的工作范圍和任務描述很準確,總體思路很清晰、切實可行程度很高,得 1 分; (2) 對建設總承包項目的工作范圍和任務描述較為準確,總體思路較為清晰,基本可行,得 0.8 分; (3) 一般但不被評定為不響應的,起評分 0.6 分。 |
項目管理方案 | 1 分 | (1) 對建設總承包項目的管理體系、保證措施及對項目的重點、難點分析的合理性、可實施性和分析描述很準確,得 1 分; (2) 對建設總承包項目的管理體系、保證措施及對項目的重點、難點分析的合理性、可實施性和分析描述較為準確,得0.8分; (3) 一般但不被評定為不響應的, 起評分 0.6 分。 | |||
⑵設計 方案( 5 分) | 對招標項目設計的理解和總體設計思路 | 1 分 | (1) 對設計工作范圍和任務描述準確程度和總體設計思路很清晰、切實可行程度很高,得 1 分; (2) 對設計工作范圍和任務描述準確程度和總體設計思路較為清晰、基本可行,得 0.8 分; (3) 一般但不被評定為不響應的,起評分 0.6 分。 | ||
招標項目設計的特點、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及其對策措施 | 1 分 | (1) 對項目特點、關鍵技術問題的把握程度和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應著重解決的技術問題所提出處理措施的可行性程度很高,得 1 分; (2) 對項目特點、關鍵技術問題的把握程度和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應著重解決的技術問題所提出處理措施的可行性程度較高,得 0.8 分; (3) 一般但不被評定為不響應的, 起評分 0.6 分。 | |||
設計工作量及計劃安排 | 1 分 | (1) 工作計劃實施、安排的合理性很高,得 1 分; 工作計劃實施、安排的合理性較高,得 0.8 分; (2) 一般但不被評定為不響應的, 起評分 0.6 分。 | |||
設計的質量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施 | 1 分 | (1) 進度和質量保證措施的可實施性很高,得 1 分; (2) 進度和質量保證措施的可實施性較高,得 0.8 分; (3) 一般但不被評定為不響應的, 起評分 0.6 分。 | |||
過程服務的安排及保證措施 | 1 分 | (1) 承諾的后續(xù)服務機構人員的完善程度很高,得 1 分; (2) 承諾的后續(xù)服務機構人員的完善程度較高,得 0.8 分; (3) 一般但不被評定為不響應的, 起評分 0.6 分。 | |||
⑶施工組織 設計方案 ( 3 分) | 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1 分 | (1) 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科學、充分,能有效處理各種突發(fā)問題的,計劃科學合理,可操作性高,得 1 分; (2) 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基本可行,內容較為充實、全面的,得 0.8 分; (3) 一般但不被評定為不響應的,起評分 0.6 分。 | ||
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1 分 | (1) 對本項目質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徹的認識,對施工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各種質量和安全問題有深刻的認識和合理的預見,并有相應的應對措施,應對措施應科學、充分,能有效處理各種突發(fā)問題的,得 1 分; (2) 對本項目質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認識,基本能合理的預見施工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各種質量和安全問題,并有相應的應對措施,應對措施較為科學、充分,基本能有效處理各種質量和安全問題的,得 0.8 分; (3) 一般但不被評定為不響應的,起評分 0.6 分。 | |||
環(huán)境保護、文明施工保證體系及措施 | 1 分 | (1) 對本項目的環(huán)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有獨到的見解,能制定科學的措施,施工做到符合環(huán)保的要求,對文明施工有相應的措施,能創(chuàng)造良好的施工環(huán)境的,得 1 分; (2) 對工程環(huán)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制定有相關的措施,基本能滿足本項目環(huán)保及文明施工的要求的,得 0.8 分; (3) 一般但不被評定為不響應的, 起評分 0.6 分。 | |||
2.2.4(2) | 項目管理機構 | 5 分 | 滿足資格要求的得滿分。 | ||
2.2.4(3) | 評標價 | 55分 |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 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D1;D1 取1.5 ; (2) 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 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 100×D2; D2=0.5。 其中:F=55,一般原則上 D1 是 D2 的 3 倍。 注:評標價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數(shù)點后四位。 | ||
2.2.4(4) | 其他因素 ( 30 分 ) | 財務能力( 5 分) | 投標人(如聯(lián)合體投標,則為施工單位) 滿足資格條件(財務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在此基礎上: (1)營運資金每累計增加 10000 萬元(尾數(shù)不計)加 0.5 分,最高加分不超過0.5分。 (2)最近三年的平均營業(yè)總收入在每累計增加 10000 萬元(尾數(shù)不計)加 0.5 分,最高加分不超過0.5分。 (3)最近 3 年(2017、2018、2019 年度)資產負債率: ①均低于60 %,加2分; ②均低于70%,加1分; ③均低于80%,加0.5分。 不滿足前述要求,得 0 分。 | ||
類似項目業(yè)績(12分) | 滿足資格條件( 業(yè)績最低要求) 的得基本分 6分,在此基礎上: (1)每累計增加 5 km(尾數(shù)不計)類似工程設計,加 0.25 分,最高加 0.5 分; (2)每累計增加 5 km(尾數(shù)不計)類似工程施工(一級公路或一級以上公路[6]工程的新建或改建或擴建項目)[7],加 0.25分,最高加分 0.5 分 ; (3)投標人(如聯(lián)合體投標,則為設計單位):企業(yè)自2016年1月至今(以獲獎證書或獲獎正式文件的頒發(fā)時間為準): ① 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的,得2.5分; ② 獲得省級科技進步獎的,得1.5分; ③ 獲得市級科技進步獎的,得0.5分; 【注:①本項最多統(tǒng)計1項獲獎,本項最高2.5分。 ②提供獲獎證書或獲獎正式文件的復印件并加蓋聯(lián)合體牽頭人單位公章,否則不計分?!?/span> (4)投標人(如聯(lián)合體投標,則為設計單位)企業(yè)自2016年1月至今(以獲獎證書或獲獎正式文件的頒發(fā)時間為準)完成的類似項目業(yè)績(指一級公路或一級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或擴建項目),獲得下列獎項的: ① 獲得過國家級質量工程獎的,得2.5分 ② 獲得過省級優(yōu)質工程獎的,得1.5分; ③ 獲得過市級優(yōu)質工程獎的,得0.5分; 注:①本項最多統(tǒng)計1項獲獎,本項最高2.5分。 ②投標人的項目獲獎應根據人民政府或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頒發(fā)的獲獎證書或獲獎正式文件確定; ③須提供獲獎證書的復印件、及在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詢到的企業(yè)“業(yè)績信息”相關項目網頁截圖復印件或網頁打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稱”“項目類型”“合同價”“技術等級”“主要設計內容”等欄目在內的項目詳細信息網頁截圖復印件或網頁打印件),并加蓋聯(lián)合體牽頭人單位公章,否則不計分;獲獎證書或獲獎正式文件需體現(xiàn)投標單位名稱。 ④國家級質量工程獎指中國建筑業(yè)協(xié)會“魯班獎”、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詹天佑獎”、中國施工企業(yè)管理協(xié)會“國家優(yōu)質工程獎”。 | ||||
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3分) | 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1)投標人(如為聯(lián)合體,則為設計單位)具備在有效期內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得0.5分;本小項最高得0.5分。 2)投標人(如為聯(lián)合體,則為施工單位)具備在有效期內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得0.5分。本小項最高得0.5分。 3)投標人(如為聯(lián)合體,則為設計單位)具有在有效期內工程勘察設計行業(yè)“質量管理體系升級版認證證書”的: ①獲得AAA級加2分; ②獲得AA級加1分; ③獲得A級加0.5分; 本小項最高得2分。 【注:本項最高得3分。須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加蓋聯(lián)合體牽頭人單位公章,否則不計分。】 | ||||
履約信譽(10 分) | 1、履約情況(10分) 若沒出現(xiàn)下述情形得滿分;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8]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止,因公路工程(含附屬設施)質量、安全、履約或招標投標問題等原因被: (1) 交通運輸部通報批評的,扣5分/次 ; (2)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通報批評的,扣 3分/次。[9] (3) 項目所在地地市級交通運輸局(委)、本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人上級管理單位通報批評的,扣 1 分/次。 注:同一事項同時被多個部門通報批評只按最高的扣分計算1次。如果扣完本項分值,可以從總分中扣。以聯(lián)合體形式投標的,對發(fā)生上述情形的聯(lián)合體成員進行累計扣分。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
3.8 | 增加 3.8.6 項: 3.8.6 推薦中標候選人方式:若多個合同段同時招標,按合同段最高投標限價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選定各合同段中標候選人,如果出現(xiàn)投標人在多個合同段的綜合得分都排名第一, 將確定該投標人為最高投標限價較高的合同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同時該投標人自動失去在本次招標中其他合同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其他合同段的綜合排名名次高者自動上升為中標候選人,如此類推。[10] | ||||
…… | …… |
[1] 適用于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的情況。
[2] 適用于不接受聯(lián)合體形式投標的情況。
[3] 適用于接受聯(lián)合體形式投標的,不接受聯(lián)合體形式投標的,本條予以刪除。
[4] 招標人可依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適合項目的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與評標基準價計算或評標價得分計算相關的所有系數(shù)(如有),其具體數(shù)值或隨機抽取的數(shù)值區(qū)間均應在評標辦法中予以明確。
[5] 宜為 0-2。
[6] 此處可結合資格條件進行合理配置。
[7] 此處可結合資格條件進行合理配置。
[8] 此處設置近一年的時間。
[9] 本條內容以上述單位的書面正式發(fā)文為準,供招標人自行選擇是否設置,下同。
[10] 此條款適用于招標項目為多個合同段的情況,招標人可結合招標項目具體情況調整完善,招標項目為單個合同段的不適用。